商標第十七類明細是指:未加工和板加工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產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和非金屬柔性管。
1、1701,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
2、1702,非金屬密封減震制品;
3、1703,橡膠、樹脂、纖維半成品;
4、1704,軟管;
5、1705,保溫、隔熱、隔音材料;
6、1706,絕緣用材料及其制品;
7、1707,包裝、填充用材料(包括橡膠,塑料制品);
8、1708,單壹商品。
擴展資料:
商標註冊申請時,關於商標明細分類的註意事項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百度百科-商標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