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
1、核準公司名稱: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申請書正反雙面打印)名稱核準通過進行第二步;
2、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申請書雙面打印);
4、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監事、經理信息(有限公司最高職務只有執行董事);
5、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出資方式貨幣);
6、財務負責人信息;
7、聯絡員信息;
8、股東會決議;
9、任職書;
10、公司章程復印件(出資時間按名稱核準時間來);
11、房屋租賃合同(已有租賃合同的提供合同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房產持有人身份證復印件),若租賃房屋用途為非經營性用房就還要填寫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
12、承諾書;
13、去拿營業執照的時候帶上公司章程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每個兩份,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去稅務窗口直接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