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假冒品牌產品的,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
(1)壹般是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因為按照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當事人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當事人因為賣假而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