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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冒品牌貨的處罰標準

賣假冒品牌貨的處罰標準具體如下:

1、銷售假冒品牌產品的,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

(1)壹般是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因為按照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當事人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當事人因為賣假而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