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途中燒棉的損失是多少,應該由誰承擔?為什麽?2.嘉利通公司能否向承運方追回棉價下跌造成的損失?為什麽?
答案:1。燒毀的棉花屬於壹種單獨海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因為買方已將貨物投保了水漬險,濕損部分屬於共同海損。2.妳可以從承運人那裏追回棉價下跌造成的損失。因為承運人已經會簽了提單。賣方未能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或之前完成裝運,承運人也未能如實註明。(關於保函,《海牙規則》不承認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保函,但《漢堡規則》將其合法化,規定托運人為了取得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的保函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但對包括提單收貨人在內的第三方無效。在欺詐的情況下,承運人負有賠償責任,不能享受公約規定的責任限制的好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根據漢堡規則,保函是基於托運人和承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對雙方都有效,承運人在賠償買方損失後,可以向托運人即賣方追償。但我國《海商法》並未明確承認保函。)
12.甲國通知乙國禁止從乙國進口羊肉,理由是羊肉激素含量超標,影響人民健康。B國調查後發現,A國銷售的羊肉激素含量與B國相同..還發現A國不斷從C國進口同樣質量的羊肉..B國認為A國違反了GATT原則,他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A國反駁說,他們采取的措施沒有違反GATT原則,是壹般例外所允許的。
問:1國家的做法。違反關貿總協定的原則?違反了哪條原則?為什麽?2.A國反駁的理由是否正確?為什麽?
答:1。違反了關貿總協定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A國以國民健康為由禁止從B國進口羊肉,卻從c國進口同等質量的羊肉,這種做法是對不同成員國相同或相似產品的歧視。與此同時,同樣的羊肉正在A國銷售,A國禁止從B國進口羊肉,這也是保護本國產品,歧視外國產品,未能實行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平等待遇。2.A國反駁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因為A國雖然援引GATT20壹般例外條款,以保護國民健康為由禁止從B國進口羊肉,但卻允許在國內銷售相同產品,從C國進口相同質量的產品,屬於濫用GATT20壹般例外條款。這些措施構成任意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變相限制國際貿易。
十三。2006年3月12日,A國雅博爾有限公司在b國申請註冊“HWH”商標,2006年4月3日,A國雅博爾有限公司在C國申請註冊“HWH”商標,請史密斯律師代理相關事宜。C國商標管理局駁回了該申請,理由是已經有人於2006年4月1日提出了同樣的申請。2006年6月7日,A國雅博有限公司在D國申請註冊“HWH”商標。D國商標局駁回申請,理由是A國雅博有限公司未在本國申請該權利。2006年7月2日,A國雅博有限公司在D國申請註冊“JKL”商標,該商標已在A國取得合法權利。D國商標局駁回申請,理由是不符合D國商標法註:上述國家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
問:1。什麽是優先級?申請優先權需要提交哪些文件?2.如果在D國申請註冊“JKL”商標,D國商標管理機關能否駁回申請,為什麽?
答案:1。在壹個成員國正式提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者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在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時,在規定的期限內享有優先權。也就是說,優先權期間對他人的同壹申請不能授予工業產權,工業產權授予優先權人。應提交申請優先權的聲明和以前申請的副本。2.D國不能拒絕申請。因為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其他成員國也應該接受註冊申請,保護本國註冊的所有商標。
14.a雅的公司從B國亞馬遜有限公司引進了壹條自動化生產線,其中涉及壹項專利技術。Dayard公司董事會要求公司法律顧問Mary Rand解釋此事,並討論了專利的使用問題。該公司法律顧問瑪麗·德蘭(Mary Delan)介紹,許可協議的種類根據標的的不同,根據許可協議使用範圍的不同,其使用權限也有所不同。最後,提出了許可協議的主要條款。B國亞馬遜有限公司提出必須在許可協議中寫明:1。進口商無法對該技術進行進壹步研究;2.進口商必須雇傭B國亞馬遜有限責任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3.在生產過程中,為了保護技術的完整性,我們不能對現有技術做任何改動,哪怕是不適合當地條件的;4.在生產過程中,原材料應該從B國的TWT公司購買..a國雅迪公司的技術人員認為,沒有必要向B國TWT公司購買原材料。
問:1。如果妳是公司的法律顧問瑪麗·蘭德,妳如何根據不同的對象介紹許可協議的類型?2.如果妳是公司法律顧問瑪麗·蘭德,如何介紹許可協議的使用範圍?
答:根據許可協議適用的地域範圍和使用權範圍,許可協議的類型有:獨占許可協議,即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受讓方對轉讓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許可方不能單獨將技術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同時許可方也不能在該時間和地域範圍內自行使用轉讓的技術。獨占許可協議:指受讓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有權使用技術,許可方不能單獨將技術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但許可方仍保留在該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使用技術的權利。通用許可協議:指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不僅受讓方可以使用某項技術,而且許可方也可以將某項技術使用或許可給第三方。交叉許可協議:是指技術許可方和受讓方將各自的技術使用權交換給對方使用的協議。該許可可以是獨占性的、排他性的、有償的或無償的。分許可協議:指協議中的受讓人可以將其已轉讓的技術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
15.以賽亞有限公司是跨國公司西比爾有限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外商獨資子公司,專門從事食品加工和出口。以賽亞有限責任公司因嚴重的財務危機被宣告破產,其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母公司西比爾有限公司對以賽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並證明:壹、錫比亞有限公司的債權達到以賽亞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負債的45%;第二,以賽亞有限公司出口的產品85%賣給錫伯有限公司,價格比其他買家優惠;第三,Isiah有限責任公司向西比爾有限公司在中國的其他關聯企業支付了壹系列預付款,同時允許作為債務人的母公司集團延遲支付其他債務。
問:Sybil有限公司是否對埃塞俄比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負有責任?為什麽?
答:目前關於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責任問題有三種觀點和做法:1。有限責任原則;2.全面負責的原則;3.特殊情況下的直接責任。本案中,上述證據如經查證屬實,表明母公司西比爾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以賽亞有限公司的形式實施了欺詐行為,即騙取以賽亞有限公司的債權人以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西比爾有限公司對以賽亞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Sibir有限公司對Ethia有限公司1的債務承擔責任。需要明確的是,Isiah股份有限公司作為Sibir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中國法人,即Sibir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Ethia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Isiah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Isiah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Ethia有限責任公司主張權利,Isiah有限責任公司只在自己的資產範圍內對債權人承擔債務。2.但根據《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利益;獨立管理,不受幹涉;破產清算期間,不得自行處理企業財產。首先,Isiah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其次,西伯利亞跨國公司是埃塞俄比亞有限責任公司的唯壹股東,對其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它利用跨國公司的內部關聯性,對埃塞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控制和不當幹預,使其從事大量非正常的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和資產,拖延行使到期債權,逃避債務,最終因金融危機而破產,影響埃塞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實現債權。因此,債權人除依法向清算組織登記債權外,有權要求西比爾有限公司承擔債務,西比爾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16.中外合資企業Polyda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2000萬美元的巨額商業貸款。在簽訂協議前,為慎重起見,銀行工作人員向匯通律師事務所咨詢了如何通過合同條款保證債務人按時還款的問題。
問:作為律師,妳如何回答?
答案:1。應規定擔保條款,包括物權擔保和信用擔保;2.借款人應保證其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真實,其貸款項目已獲得合法批準和授權。應規定某些約定事項,貸款人不得在其資產上設定抵押和其他擔保權益,並應確保貸款人在清償時與其他債權人處於平等地位。4.違約和救濟條款應明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的救濟措施。
17.匯通有限公司與恒利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還與阿根廷亨利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買葡萄酒生產線的合同。匯通有限公司作為出租方的買方,從阿根廷亨利有限公司購買了葡萄酒生產線,租賃給恒力有限公司,根據匯通有限公司與恒力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阿根廷亨利有限公司對設備的質量和性能負直接責任。如有質量問題,恒力有限公司將直接向阿根廷亨利有限公司索賠,匯通有限公司與阿根廷亨利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恒力公司雖非合同當事人,但也簽署了相關條款,註明“確認本合同及其條款”字樣。質量問題發生後,恒力公司直接向阿根廷亨利有限公司索賠,該公司以恒力公司無權提起訴訟和索賠為由予以拒絕。
問:1。恒力有限公司是否有權直接向阿根廷亨利有限公司索賠?2.什麽是國際融資租賃?主要有幾種類型?
答案:1。恒力有限責任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因為融資租賃合同壹般都有壹個特別的瑕疵擔保免責條款,即租賃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同時有壹個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的條款,即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將租賃公司對供應商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用戶,用戶可以直接對供應商行使請求權。本案中,租賃合同已約定了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讓與條款,故恒利有限公司有權直接向出賣人主張權利。2.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以融資方式向承租人提供必要設備的租賃交易,具有融資和物合雙重功能。國際融資租賃是指有涉外因素的融資租賃。有以下幾種:1。融資租賃。2.杠桿租賃。3.供應商租賃。4.運營租賃。5.售後回租。6.轉租還是分租。
18.為更新設備,恒力紡織有限公司與美國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654.38+0.2萬元的紡織機械設備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將按照恒力紡織有限公司的技術標準和要求購買壹套紡織機械設備,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委托恒力紡織有限公司向解寶機械有限公司購買..該設備的所有權屬於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將該設備租賃給恒力紡織有限公司,租期為4年。租賃期滿後,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向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收取財產轉讓費6.5438億元,設備歸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所有,同時,三方約定,若解寶機械有限公司的設備存在缺陷並給恒利紡織有限公司造成損失,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將解寶機械有限公司的債權轉讓給恒利紡織有限公司,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協助恒利紡織有限公司進行索賠設備出現技術問題後,恒利紡織有限公司隨後向解寶機械有限公司提出索賠,要求賠償損失並提供合同規定的設備。解寶機械有限公司認為,合同的買方不是恒利紡織有限公司,而是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恒利紡織有限公司無權要求賠償。恒利紡織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
問:1。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是否有權向解寶機械有限公司索賠?2.缺陷保修免責的理由是什麽?
答案:1。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因為融資租賃合同壹般都有壹個特別的瑕疵擔保免責條款,即租賃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同時有壹個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的條款,即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將租賃公司對供應商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用戶,用戶可以直接對供應商行使請求權。本案中,租賃合同已約定了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讓與條款,故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有權直接向出賣人索賠。2.缺陷免責原因如下:1)任意法律法規。民法關於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具有任意性,允許合同雙方通過特別約定進行變更。2)系統本身的要求。多數案例認為,融資租賃的經濟功能是向使用者提供融資,具有金融性質。因此,瑕疵擔保的免責是融資租賃制度本身的要求。3)用戶的選擇責任。融資租賃是用戶根據自己的知識和經驗選擇設備,租賃公司完全按照用戶的指定購買。所以用戶要對錯誤的結果負責。4)租賃公司缺乏商品知識、信息、經驗和處置能力,其職能只是向用戶提供融資,故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5)融資租賃合同有免責合同和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的條款,即約定租賃公司在買賣合同中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使用者,使用者可以直接向供應商行使請求權。
19.為更新設備,恒力紡織有限公司與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654.38+0.2萬元的紡織機械設備融資租賃合同合同: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將按照恒力紡織有限公司的技術標準和要求購買壹套紡織機械設備,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委托恒力紡織有限公司向解寶機械有限公司購買..該設備的所有權屬於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將該設備租賃給恒力紡織有限公司,租期為4年。租賃期滿後,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向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收取財產轉讓費6.5438億元,設備歸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所有,同時,三方約定,若解寶機械有限公司的設備存在缺陷並給恒利紡織有限公司造成損失,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將解寶機械有限公司的債權轉讓給恒利紡織有限公司,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協助恒利紡織有限公司進行索賠設備出現技術問題後,恒利紡織有限公司隨後向解寶機械有限公司提出索賠,要求賠償損失並提供合同規定的設備。解寶機械有限公司認為,合同的買方不是恒利紡織有限公司,而是亨利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恒利紡織有限公司無權要求賠償。恒利紡織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
問:1。亨利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是否應該對設備的缺陷負責?
2.保修免責有哪些特殊的無效性?
答案:1。亨利金融租賃公司不負責。因為融資租賃合同壹般都有壹個特別的瑕疵擔保免責條款,即租賃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同時有壹個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的條款,即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將租賃公司對供應商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用戶,用戶可以直接對供應商行使請求權。本案中,租賃合同已約定了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讓與條款,故恒利紡織有限公司有權直接向出賣人索賠。2.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瑕疵擔保責任的免除也可能被確認為無效。壹、租賃業務選擇供應商、設備類型、數量、規格、型號、商標等。;二是租賃公司明知有瑕疵但未告知或因重大過失對瑕疵不知情,可能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導致免責合同無效;第三,租賃公司與供應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第四,用戶沒有獲得救濟手段或用戶不能行使索賠權。
20.1946,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麥隆註冊成立,總部設在喀麥隆雅溫得。1949年,英國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對其所有公司收入納稅。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認為,公司註冊地在喀麥隆,總部在喀麥隆雅溫得,產品和銷售不在英國。因此,妳不應該向英國政府納稅。英國法院認為,Ester Oil Limited的大部分董事在英國,只有少數董事在喀麥隆,大部分董事在英國倫敦。公司的重要決策都是在英國做出的,所以酯油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國,是英國公司,應該向英國納稅。
問: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確定應繳納的稅款標準是多少?2.確定納稅人居民身份的標準是什麽?
答:1。埃絲特石油有限公司認為,向英國納稅的前提是英國應對居民稅或源稅擁有管轄權。首先,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認定其居民身份的標準是註冊地標準和總公司所在地標準。即認為公司註冊地在喀麥隆,總部也在喀麥隆,所以公司是喀麥隆居民,英國對公司沒有居民稅收管轄權。其次,其認為公司的產品和銷售不在英國,即收入不來自英國,因此英國沒有稅源管轄權。因此,它認為它不應該向英國納稅。2.法人居民身份的確定有以下標準:1)法人實際管理控制中心的所在地標準。按照這個標準,法人的實際管控中心是該國居民,否則就是該國非居民。法人的實際管理控制中心壹般是指董事會,董事會所在地是法人的實際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2)法人註冊地標準。本標準指法人註冊為居民的國家。3)法人總部所在地標準。總公司是指負責法人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全部經營活動以及法人損益統壹核算的總公司和總公司。總公司所在的地方,就是那個國家的居民。4)控制選項標準。按照這個標準,控制公司期權的股東被視為哪個國家的居民。5)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標準。即法人是其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國的居民。
21號。1946,Este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麥隆註冊成立,總部位於喀麥隆雅溫得。1949年,英國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對其所有公司收入納稅。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認為,公司註冊地在喀麥隆,總部在喀麥隆雅溫得,產品和銷售不在英國。因此,妳不應該向英國政府納稅。英國法院認為,Ester Oil Limited的大部分董事在英國,只有少數董事在喀麥隆,大部分董事在英國倫敦。公司的重要決策都是在英國做出的,所以酯油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國,是英國公司,應該向英國納稅。
問:1。英國法院判定應納稅的標準是什麽?2.確定納稅人居民身份的標準是什麽?
答:1。英國法院認為,英國對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擁有居民稅收管轄權,認定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為英國居民的標準是法人實際管控中心的所在地標準。即法人的實際管理和控制中心在哪裏,就是哪個國家的居民。法人的實際管理控制中心壹般指董事會。在本案中,英國法院認為,酯油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在英國,大部分董事會在英國召開,公司的重要決策在英國做出,因此其實際管理和控制中心在英國,是英國公司,應向英國納稅。2.確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有以下標準:1)居住標準。住所壹般指自然人的永久住所。任何在自己國家有住所的人,無論其國籍如何,都是該國國民,而在自己國家以外有住所的人是非居民。2)居住標準。居住地是指在壹個國家居住了壹定時間的地方,雖然不是永久的。各國在稅法上對居住多久才算“居民”有不同的規定。3)居住地和居住地組合的標準。目前,該標準在國際上被廣泛使用。4)國籍標準。按照國籍標準,自然人只要具有該國國籍,無論居住在國內還是國外,都被視為該國居民。5)意圖標準。該標準規定,自然人有在該國長期居住的主觀故意的,視為該國居民。
22.2004年底,希臘Dodgson公司從其羅馬分公司獲利6.5438億美元。道奇森的丹麥子公司盈利50萬美元,向道奇森支付了20萬美元的稅後股息。
問:1。上述稅種中哪些屬於國際重復征稅?2.什麽是國際雙重征稅?
答案:1。希臘和意大利對羅馬道奇森公司65438+萬利潤征收的稅,希臘和丹麥對道奇森公司從丹麥子公司收到的20萬股息征收的稅,屬於國際重復征稅。上述第壹種情況,希臘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對道奇森公司海外經營所得征稅,意大利按照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對道奇森公司通過羅馬常設機構經營所得征稅;在第二種情況下,希臘根據居民稅收管轄權對道奇森公司的海外投資收入征稅,而丹麥根據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對其從丹麥子公司獲得的投資收入征稅。在這兩種情況下,兩個國家同時對同壹跨國納稅人和同壹征稅對象征稅,這就是國際雙重征稅的情況。2.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同時對同壹跨國納稅人和同壹征稅對象征稅。
23.2004年底,希臘Dodgson公司從其羅馬分公司獲利6.5438億美元。道奇森的丹麥子公司盈利50萬美元,向道奇森支付了20萬美元的稅後股息。
問:1。上述稅種中哪些屬於國際重疊稅?2.什麽是國際重復征稅?
答案:1。丹麥政府對道奇森公司在丹麥的子公司取得的50萬英鎊利潤中分配給道奇森公司的股息(20萬英鎊)征收的稅收和希臘政府對道奇森公司股息(20萬英鎊)征收的稅收屬於國際重復征稅。即子公司的收入、東道國征收的所得稅、分配給母公司的股利、母公司東道國征收的所得稅。對於同壹征稅對象,兩個國家分別對不同的納稅人征稅,這就是國際重復征稅的情況。2.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壹經濟來源的不同納稅人針對同壹征稅對象分別征稅。
2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原告亨利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匯通有限公司的《螃蟹買賣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及原告的申請,受理了上述合同糾紛案。在指定仲裁員並提交答辯書後,被告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提出抗辯,理由是合同中規定合同在乙方(投訴人)通過傳真確認後生效。然而,申訴人至今沒有證實這壹點。因此合同尚未生效,無法仲裁。
問:1。妳認為可以仲裁嗎?2.這有什麽法律規定?
答:1。仲裁是可能的。2.《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即仲裁協議是獨立的。仲裁協議(包括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應被視為獨立的條款或與合同其他條款相分離的部分。國際商事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失效及其存在與否,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壹方仍可根據仲裁協議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25.2003年6月,中國ALT有限公司(買方)與法國伊麗莎白有限公司簽訂了壹份買賣200臺計算機的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有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後來雙方就交貨日期發生了爭執。法國伊麗莎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訴。法院向中國ALT有限公司發出了出庭傳票。
ALT有限責任公司問律師是否應訴,律師該如何回答?
妳應該對另壹個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因為這涉及到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管轄權的問題。仲裁協議在兩個方面排除了管轄權:壹方面是指爭議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後,必須受仲裁協議的約束,按照仲裁協議向雙方指定的仲裁機構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我國《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第二十六條還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另壹方在第壹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對方當事人在第壹次開庭審理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此外,《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二條第三款也規定,締約國法院受理案件,當事人就本案所涉事項達成仲裁協議的,除非法院認定該協議無效、失效或者無法執行,否則應當根據壹方當事人的請求,責令當事人將案件提交仲裁。另壹方面是指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不能就同壹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就同壹糾紛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我國《仲裁法》第九條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