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普通產品的包裝設計要求不多。藥品作為國家嚴格控制的產品,包裝設計需要明確的信息傳遞和實用價值,如產品保護和良好的使用感。藥品包裝包括通用名稱、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包裝尺寸過小,不能完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藥品的外部標簽應當註明通用名稱、成分、性質、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註意事項、貯存、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癥和註意事項不能全部註明的,應當標明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
用於運輸和貯存的包裝標簽至少應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貯存、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和生產企業,也可按要求標明包裝數量、運輸註意事項或其他標誌等必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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