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由律師代理,所以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聘請律師或者不聘請律師。下列案件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和訴訟費:
1,法律援助案件;
2.侵犯版權案件;
3.商標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案件;
7.擔保權訴訟案件;
8.消費者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壹般是誰輸了官司。至於律師費,如果有約定,可以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誰請律師誰出錢。其中,知識產權案件敗訴方承擔全部費用。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中,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
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承擔;雙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