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質權標的是什麽意思
可作為質押物質押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 、 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物主要包括: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出質人享有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
2 、金錢質押。就是以 保證金 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錢質押。
3 、權利質押。權利質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存單。
(2)國債、金融債券、大企業債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具體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
(5)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6)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二、質押的特征
1. 具有壹切擔保 物權 具有的***同特征 -- 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 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 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 :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 質權是移轉質物的占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動產質權的定義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 債權人 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三、質權是質押權嗎
壹般情況下經常會將質押權縮寫為質權,質權又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而這兩種才是不同類型的質權。
(壹)質權的概念以及特征
1、質權的概念
質權是擔保的壹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2、質權的特征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質押權的概念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權標的是什麽意思? 民法典規定,質押有動產質押 和權利質押兩種,所以質押權的標的物包括動產和各種財產權利,如票據、股票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