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商標註冊的國際發展趨勢以及企業發展需求,2013年8月30日我國修改商標法,規定聲音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從2014年5月1日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開始正式受理和審查聲音商標。自此,聲音商標正式在我國誕生。
2016年2月13日,我國首例聲音商標“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目開始曲”經審查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成為我國首個通過實質審查的聲音商標。
[法條指引]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