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法》第30條規定:“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簡體漢字與相對應的繁體字,在發音、含義等要素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筆畫的多少,因此,如果是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就屬於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這是不可以註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