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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壹來源招標的條件

單壹來源招標的條件如下:

1.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了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不是采購方的主觀要求。不能僅僅因為項目技術復雜或者難度大,就作為單壹來源采購的理由。

2.項目中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是不可替代的。項目功能定位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且沒有其他替代技術方案能夠滿足項目功能定位的相同要求。如果可以采用不同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替代,並且能夠滿足相同或相似項目功能定位的技術要求,不影響項目的質量和效率,則不能采用單壹來源采購的方式確定供應商。

3.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排他性,不能由其他供應商實施或提供,只能由某壹特定供應商提供。

4.明確單壹來源采購的確定分為三種情況: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采購活動開始前)、未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采購活動開始前)、公開招標失敗後改為單壹來源采購。根據不同情況,明確是否邀請專業人士對只能向特定供應商采購的情況出具具體論證意見,是否需要在海南省政府采購網公示,是否需要財政部門審批。

單壹來源采購有四種適用情況:

1.首先,它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購買。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的特殊要求,只能向特定供應商采購的,可以采用單壹來源采購。

2.第二,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可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市場供應能力和供應時間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的,采購人不得因應急采購而排除競爭。如果由於采購方缺乏合理規劃而導致項目具有緊迫性和不可預測性,則不屬於該條款的適用範圍。

3.三是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增加的采購目標可以與原采購項目不同,但必須與原采購項目壹致或兼容。

4.四是公開招標失敗後改為單壹來源采購。投標(響應)截止時間後參加投標(響應)的供應商只有壹家,或者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壹家,或者在評標期間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壹家,需要改為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

綜上所述,單壹來源采購是指只能向單壹供應商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為保證壹致性或配套服務,在原合同金額10%範圍內向原供應商采購,采購人向特定供應商采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采取以下方式:

公開招標;

(二)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壹來源采購;

(5)詢問;

(六)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三十壹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實行單壹來源采購:

(a)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購買;

(2)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