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被起訴,如果確實屬於侵權行為,應當積極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並未構成侵權,可以積極應訴,向法院提交證明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證據。按照相關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