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虞法院作出(2018)第2、3、4、5、6、10、15、16號民事裁定,予以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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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集團成立於2004年,註冊資本5000萬元,由周建燦和周純全資控股。
根據金盾股份發布的相關公告,金盾控股集團及集團相關企業的債務,包括銀行貸款和民間貸款,共計約98.99億元,其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融資債務約39.59億元,股份質押形式的融資債務約654.38+0.425億元。上市公司金盾股份涉及的債務金額約為291,1億元,涉及債權人49人。
7月5日,金盾發布公告稱,周建燦、所持公司26.25%的股份已質押給第三人,已被公安機關及多家法院采取刑事凍結和輪候凍結措施。公司實際控制權變更仍存在不確定性。
金盾股份同日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0民終第3321號、3322號、3323號、3371號”民事判決書,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公司4起案件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公司認為許昌中院二審沒有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審判程序違法。該公司將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金盾股份董秘:公司在河南遭遇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