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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有哪些特權

法律分析:馳名商標有三重特權,壹是如果在某國尚未註冊,而有人搶先註冊,它可以把搶先者擠出去,重新註冊為自己的商標 是在只保護註冊商標的國家,對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也給與保護是對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在侵權訴訟中,認定被告的商標與其近似的可能性較大,認定被告的有關產品或服務與其所有商品或服務類似的可能性較大,在很多國家,即使把馳名商標的類似標識用在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也可認定為侵權。中華老字號在國外被搶註很嚴重,如果利用馳名商標來保護,那將對中華老字號很有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註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