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知識產權中壹個重要的領域,在現在的市場經濟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壹般註冊商標都要經過工商管理局的初步審核,然後才會出現在社會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是三個月,任何人都可以對這個商標提出異議,那麽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有哪些呢?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寫商標異議申請書的註意事項是什麽?
1、壹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壹個商標註冊申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壹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並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通過商標局初審的註冊商標申請將被刊登公告。只有順利經過公告後的三個月商標異議期或者在異議不成立之後才能完成審查和核準程序並獲得註冊。如果妳想了解更多關於商標異議的理由,歡迎到知識產權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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