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準化建設、質量和技術創新、商標和品牌建設等方面制定了具體的激勵政策,比如,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提出並發布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對獲得贛州市市長質量獎或南康區區長質量獎的規模以上企業,獎勵20萬元;對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30萬元;對認定江西名牌的,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