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構成侵權。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個體工商戶字號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