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應該去哪個部門檢測?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由哪個部門負責檢測。我的觀點是,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生豬屠宰廠(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肉品品質檢驗規程進行檢驗。肉類品質檢驗包括宰前檢驗和宰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健康狀況、傳染病和寄生蟲病以外的疾病、註水或註射其他物質、有害物質、有害腺體、白肌(PSE肉)或黑肉幹(DFD肉)、種豬和後期閹割豬,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檢驗項目。瘦肉精太多就變成了有害物質,所以畜禽是否含有瘦肉精應該由商務部門監管,由屠宰場的質檢員來執行。只有在屠宰場才能做到100%的檢測,而在3.15瘦肉精事件之後,要由商務部門進行檢測。有些人不應該再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