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文字類商標。
圖形商標由單純的圖形構成,可不含有任何文字。圖形的取材範圍非常廣泛,包括萬事萬物和擬想的事物。既可以是風景畫、人物肖像、動植物等具體形象圖形,也可以是某種記號、符號等抽象造型構圖。圖形商標形象生動,便於記憶,不僅具有識別作用還給人以美的享受。但缺點是不便於稱呼。
文字商標就是指純粹使用文字(漢字,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或字母)、數字所構成的商標。通常也就是指根據《商標法》第八條中有關商標六要素組合規定中僅用:文字、字母、數字及其組合所構成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