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經核準註冊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辦理商標申請人地址變更手續有兩種方式:(1)委托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辦理。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提交以下文件:(1)申請表;(2)申請人資格證書原件(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護照等。)及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復印件(原件對比後退回);(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提交授權委托書;(4)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無需提交變更證明,但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越國界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地址所在國的居留權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