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值法:
該法根據市場交易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適用於專利、商標和版權。上述無形資產的許可費壹般根據交易雙方達成的協議,按收入的壹定比例計算。該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由於大多數無形資產沒有市場價格,有些無形資產具有獨特性,因此難以確定交易價格。其次,無形資產壹般是和其他資產壹起交易的,很難把它們的價值單獨分開。
2.收益法:
這種方法是根據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來計算無形資產的價值。如商譽、特許經營等。這種方法的關鍵是如何確定合適的折現率或資本化率。這種方法還有壹個問題,即很難區分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此外,當壹項技術還處於發展初期時,其無形資產可能不具有經濟效益,因此不能采用這種方法進行計算。
3.成本法:
這種方法是計算更換或重建某壹類無形資產的成本。適用於可替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也可以估算生產成本、原材料消耗或價格的降低、浪費的減少和設備的更有效利用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從而評估這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但由於無形資產能否獲得替代技術或開發替代技術以及產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響,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難以確定,限制了該方法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