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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字體控訴侵權

2007年8月,北大方正以侵犯方正蘭亭字庫中方正北緯楷書、方正剪紙等5款方正字體的著作權之名,將美國暴雪娛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並索賠1億元人民幣。案件審理過程中,北大方正增加訴訟請求,將索賠額追加至4.08億元。北大方正不服北京高院壹審判決,提起上訴。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由於漢字本身構造及其表現形式受到壹定的限制等特點,其經相關計算機軟件調用後產生的單個字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後尚能判定。但鑒於漢字具有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的功能…,無論前述漢字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漢字來表達壹定的思想,傳達壹定的信息的權利。”法院最終認定暴雪公司使用上述字體的行為並不侵犯北大方正的相關權利。

2008年8月,北大方正狀告廣州寶潔公司(以下簡稱“寶潔”)侵犯其美術作品著作權,聲稱寶潔未經許可,在“飄柔洗發露”、“飄柔精華素”等產品上使用了方正電子開發的五款字體,要求寶潔停止使用並銷毀所有帶有方正5款字體的外包裝、產品標識、產品商標、產品廣告宣傳,並賠償經濟損失。海澱區法院壹審判決認為:“倩體字庫產品作為具有審美意義的字體集合具有壹定的獨創性,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特征,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認為其中的每壹個單字都確認具有獨創性,享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則依據不足,因此寶潔公司使用倩體字庫產品中“飄柔”二字的行為未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北大方正不服該判決,遂提起上訴。北京壹中院二審作出維持原判決定,但給出了新的理由,認為寶潔公司使用倩體字庫產品中“飄柔”二字的行為屬於經過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許可的行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經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