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七條* * *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著作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