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標專用權包括哪些
商標專用權包括商標的使用權和商標的許可使用權。首先,先來認識壹下商標使用權應該包括的內容:壹是自主決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既然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自然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二是自主決定使用商標的方式。商標的使用方式是多樣化的,包括用於商品本身上、商品包裝上、商品的容器上以及商品交易的文書上,或商品宣傳的廣告上以及展覽或其他業務活動中。商標使用權是私權,是無形財產權具備的權利質押的***同屬性。其次,認識壹下商標許可使用權。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人準許他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專用權,並收取使用費,而他人獲得該商標使用權並支付使用費。由此可知,商標許可使用權也是壹種無形財產,具有極大的經濟價值。商標許可使用權不屬於禁止轉讓的權利範疇,法律雖沒有規定,但從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出發,可推定,商標許可使用權也是具有可轉讓性,同時商標許使用權應屬於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其他權利”。綜上所述,商標許可使用權具有“可質押性”。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
《商標法》第五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壹)註冊的保護以核準註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壹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 壹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 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三是若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壹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 壹是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 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商標專用權期限出來了可以打r使用嗎的法律知識,以及“商標專用權包括哪些”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的拓展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