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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商標如何處理

盜用別人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盜用的方式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怎樣處罰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行政處罰的情形,盜用他人註冊商標不構成犯罪的,依據侵權的情節進行處罰,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責令馬上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作案的工具,罰款要依據違法經營額按壹定的倍數進行罰款;

2、刑事處罰的情形,假冒註冊商標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法》中的假冒註冊商標罪,處罰的基準刑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拘役;

3、民事賠償的情形,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就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如果有造成損失的,依據實際的損失進行賠償,如果對賠償有異議的,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盜用他人註冊商標的,是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三方面,具體在承擔什麽責任,要依據侵權的情節而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