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適應連續持久的工作和承受較負荷,標定功率為小時功率。叉車汽油機應裝有限速器。
(2)叉車發動機在工作時經常受到較大沖擊和較強的振動,因而機體和附件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且安裝固定多采用三點式支承。
(3)為保證能在急變化的負荷狀態下工作,壹般宜采用全程式調速器,其瞬時調速率應小於12%,穩定調速率小於8%。
(4)為適應港口、碼頭作業環境,要求發動機有較大的扭矩適應性,通常扭矩儲備系數應大於12%(還變矩器的除外)。
(5)為適應液壓泵和輔助設備的需要,發動機應有輔助功率輸出狀置。對於中小噸位的叉車,液壓泵應直接安裝在發動機上,其輔助輸出功率要求為總功率的50%—100%。
(6)叉車常在傾斜的地面上作業,要求發動要能在前後或左右傾斜狀態下正常工作。通常要求發動機能在縱傾20o、橫傾15o狀態下工作。
(7)叉車常在空氣含塵量較多的環境作業。要求有高效率的空氣濾清器,加油口,通氣口和管接頭處都應有防塵密封。
(8)為適應-40oC—+45oC多種氣候環境下工作,對燃油、潤滑油、潤滑脂、冷卻液、電瓶等有特殊要求,其相關系統要作改裝。寒冷地區要解決冷啟動問題,勢帶地區要有防過熱裝置。
(9)為適應高原地區工作需要,應設置增壓器以補償高原功率的降低,要求在海拔1000—2000m甚至3000m地區作業而不降低功率。
(10)對在坑道、船艙等環境作業的叉車,應有廢氣凈化裝置;對有較大涉水深度工作的叉車其電氣備等要有密封保護;在有煤氣的環境作業,需有特殊的防爆設施。
(11)要有高的可靠性和長的使用壽命。對新開發的叉車發動機目標值應為:柴油機首次故障期大於800h。第壹次大修期6000—10000h;汽油機的目標值參照汽車用發動機的要求。
(12)叉車發動機的廢氣排放、煙度、噪聲等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並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
(13)發動機的體積功率比,燃油和機油消耗率,轉速儲備系數、最低工作穩定思索速以及機械振動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叉車的配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