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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問商標初審公告是什麽,如何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馬穎秋律師解答:您好,商標初審公告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審查後,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稱為《初審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於核準註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內無人提出提議或者提議裁定不成立,由商標局刊登註冊公告,該商標才予以核準註冊。經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如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因此,妳們是有資格提出異議申請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程序提出異議申請: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壹)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二)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三)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壹)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二)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三)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四)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