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命名有效需要符合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是指商標必須要有顯著性,能夠與其他商品區分開來,不能使用只是描述產品性狀的語言作為商標。這是商標必須符合的標準,同時在我國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除此之外其他的不能申請商標。
消極條件是指不得作為商標的情形,壹般要符合公序良俗,以及不得跟國家地名,旗幟等標誌壹樣,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在先權利和利益,比如不能臨摹壹張別人的畫去申請商標,別人已經使用的也不能申請。
非註冊商標命名不要求有顯著性,只需符合消極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