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代理人或代表人搶占被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商標的行為;
2.搶註他人最先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以不正當手段搶占他人商標的其他行為;
3.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註;
4.以壟斷公共資源為目的的域名搶註。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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