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人所在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系(指主管稅務機關,下同)及統計關系需在南沙區範圍內。
2.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法人單位下屬的分支機構在南沙區領取營業執照且有獨立場所,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滿壹年,並且依法向南沙區納稅,具有健全財務制度的,視同法人單位處理。
3.經營範圍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
二、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時須為申報單位在職員工。
2.2017年1月1日起首次與區內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引進人才(包括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員、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列入認定範圍(聘任制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認定的科研院所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4.具有南沙區戶籍(港澳臺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區範圍內購房或租房。
6.未享受過本住房補貼,未享受復工復產住房補貼,未享受過南沙區安家補貼、購房優惠等相關政策(不含區內***有產權房政策),未(租)住過南沙區人才公寓。
7.與本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不少於3個月(以辦事指南發布之日為起點往前計算3個月)。
8.學士未滿35周歲、碩士未滿40周歲、博士未滿45周歲(年齡條件以2021年1月1日為計算時點,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