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體改委頒布,頒布日期19920606實施日期19920101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股份制試點企業的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維護
為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和規定的程序。
壹、經批準設立的股份制試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第三條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督。第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
,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批準或備案。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定和當地實施辦法,結合企業具體情況。
制定本企業的財務制度,並報主管財政稅務機關備案。第六條企業應當按照財政部的規定,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
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認可的註冊會計師(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驗證。
,驗證,出具報告,可以對外提供。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設立的企業,由登記委員會按規定予以公告。
工程師簽證的財務報告及必要的說明和解釋。第七條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和費用,保證財產的完成。
整體,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章。第八條企業設立時,股東可以用現金投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投資。
機器、設備或其他材料、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物。
貨幣形式的資產變成了股份。以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的,其份額不得超過。
企業總股本的20%。特殊情況需高於20%時,應經企業審批部門批準。
準。第九條股東以非貨幣資產入股的,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資產評估,出具評估報告,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證後作為股份各方計算股本,或
投資比例基礎。第十條原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應當首先清理其財產、債權,
負債,然後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註冊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界定原企業凈資產的產權。原企業的債權債務應在清算後移交給改制企業。
集團之後的企業。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制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評估。
、核實和確認程序,界定國有資產的產權。第十壹條股東權益是指股東對企業凈資產的權利。企業的所有資產
扣除所有負債後的凈資產屬於股東權益,包括股本、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
、職工集體福利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第十二條企業應加強對投入資本股票的管理,要如實登記股票的種類、
發行股數、每股面值、認繳及實收股本額及其他需要記載的事項。
。除非因減資等特殊情況,不允許購買本企業股份,也不允許將本企業現有股份進行股票化。
發行股票。企業需要增加股本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增資手續。股東投入企業的股本在企業存續期間不得抽回。第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的,股東仍按照票面金額享有權利。
受益。超過票面金額扣除發行股票費用後的余額,作為資本公積,不作為股票。
利潤分配。第十四條企業以各種方式借入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還款期限為壹年。
內部借款是企業的短期債務;償還期超過壹年的貸款是企業的長期負債。
。企業經批準可以發行債券。企業債券由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約定。
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但不享有分紅權的證券。具體發放方法,按國家
家的有關規定。第十五條企業不得用應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款償還本金和貸款。
興趣。第十六條企業借入的短期借款的利息費用,應當計入財務費用。在…之中
利息支出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計算的同期最高利率的部分,在納稅時繳納。
調整。企業購建固定資產或購買無形資產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
且該差額在資產投入使用前支付的,應當計入資產原價;存在
資產投入使用後發生的費用,計入企業財務費用。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第十七條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單位價值符合標準的固定資產。
1000、1500、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
運輸工具和其他設備、器具和工具。企業只能選擇上述標準之壹。
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不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有些人工材料,雖然單位價值低於規定標準,但屬於企業的主要勞動。
數據應歸類為固定資產。有些勞動材料,雖然單位價值超過規定標準,但
更換頻繁、易損壞的也可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不列為固定資產。第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應當以原價為基礎。固定資產原價的確認
,按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前,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估計殘值。
減去。殘值按固定資產原價的3%-5%確定。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折舊應當采用直線法和工作量法計算提取。畫
折舊範圍、折舊方法、折舊率、單位折舊額的計算和折舊年限等。
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企業因特殊原創
因需要加速折舊的,在30%加速幅度內,由企業向主管財稅提出申請並申報。
權威批準。未經批準,改變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其他方法計算折舊的,應當按照。
為調整做準備。第二十壹條固定資產全額折舊後繼續使用,不再計提折舊。攜帶
以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當月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下月應增加或減少計提的折舊。第二十二條企業提取折舊,不得沖減股本,也不得另立折舊基金。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可以采用預提或預付的方法進行。
核算,沒有其他大修理基金。大修理費用計提的,提取金額以預計大修理費用和
已確定大修周期。大修的實際費用超過大修的應計費用。
,可計入成本、費用,小於預提的大修理費用,沖減當年成本。
,成本。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攤銷期與大修理期相同。大修理費用的核算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並報主管財政稅務機關備案。
企業不允許隨意變動。第二十四條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每年實地盤點壹次。對於盤盈、盤虧、
固定資產損壞或提前報廢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批準。
之後其凈值計入當年損益。企業出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扣除清理費用和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凈值後的差額計入當年損益。第四章。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管理第二十五條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和土地。
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第二十六條企業無形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評估:股東投入的無形資產。
,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定價;購買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第二十七條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具有規定的使用壽命
,可以按照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如果未指定使用壽命,則不指定攤銷期限
不到十年。第二十八條企業的長期投資是指企業對廠房、建築物、機器設備的投資。
其他材料、工業產權等。投資其他企業;投資其他企業的期限為壹年
世界貨幣基金;購買的不能變現或壹年內不會變現的股票和債券。長的
投資以後獲得的利潤、利息和股息,作為投資收益計入企業利潤總額。第二十九條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應當自生產經營月份起計算。
從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五年。企業的準備費用包括:1。組織者的工資、差旅費和培訓費;2.按面值發行股票的企業的發行費用。第五章流動資產的管理第三十條企業的商品、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原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貨物的估價應以成本價為基礎。第三十壹條企業各種存貨的發出和收到,可以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在先進先出、移動平均、加權平均和後進先出等方法中,以及在
在財務狀況表中說明。計價方法壹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計價方法的,應當
在下壹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第三十二條低值易耗品可以壹次攤銷,收到後按50%或50%攤銷。
攤銷等方法。具體核算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並在財務狀況
在手冊裏解釋壹下。第六章名稱。成本費用管理第三十三條企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企業成本。
本和費用。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和設備。
備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等。;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成本和固體
固定資產折舊費、租賃費和修理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職工的工資和按工資總額壹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對於
組織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第三十四條下列各項不得列入企業成本和費用:固定資產購建支出;2.無形資產的購買支出;3.歸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本金和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前發生的貸款。
利息和外幣兌換的差額;4.在職工福利基金中支出的福利費;5.支付給股東的股息;6.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費用。第三十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根據“必要”
、合理、經濟"的原則,嚴格控制,經董事會批準,按不超過以下限額、
據實在管理費用中列支。1 .年凈銷售額不足1500萬元的,不得超過凈銷售額的5 ‰。
;1500萬元以上的年度凈銷售額不得超過該部分凈銷售額的3%。
‰。 2.年度業務收入總額不足500萬元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
10‰,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不得超過該行業的部分。
總收入的5 ‰。第三十六條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3 ‰計提。
—提取5 ‰壞賬準備,計入管理費用。壞賬損失實際發生在當年,核銷壞賬準備,如果確認的壞賬是以後的。
收回的款項應當計入壞賬準備。第三十七條企業壞賬損失是指下列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1 .由於債務人單位註銷,依照民事訴訟法清償後確實無法追回。
的壹部分;2.由於債務人死亡,既沒有遺產可以清償,也沒有債務人,實在不行。
回收的部分;3.因債務人逾期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而無法收回的部分。企業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報董事會批準。
作為壞賬損失。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將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報送主管財政、稅務機關。
數額及其所依據的文件和有關資料,不得超過當地國家主管財政稅務機關核定的數額。
在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110%範圍內,核定企業計稅工資。
標準。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總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超過部分應當繳納。
繳納所得稅時進行調整。第三十九條企業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包含在成本中。職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企業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工會經費,管理費為
使用中的支出。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財政部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提供。
管理和使用。第四十壹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
,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第四十二條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失業保險金,列入管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企業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
商業企業的使用和財務費用以及采購費用應單獨核算,不計入成本。
直接從營業收入中扣除。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包括行政部門員工)統壹負擔的費用
工資、折舊費、修理費、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差旅費等。
)、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聘請註冊會計師及律師費、咨詢費、訴訟費、
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
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發費用、壞賬準備。銷售費用包括: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應由企業承擔的費用。
運輸費,手續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傭金和廣告費,
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和產品而專門設立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和職工提取的
福利費、營業費用等。財務費用包括凈利息支出、凈匯兌損失和銀行手續費。商業企業的采購費用包括采購過程中應由企業承擔的運輸費用。
費、手續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分揀。
費用等。第七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第四十四條企業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投資收益加營業外收入。
扣除營業外支出後的余額。企業的營業利潤是其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相關費用。
使用後的余額。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不直接相關的收入和支出。
收入和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收益和罰款。
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損失和各種誤工。
金及罰款費用、非常損失、員工勞保費用等。包括滯納金和罰款。
納稅時應調整稅額。第四十五條企業利潤總額小於零的,為虧損。根據國家稅法的規定,企業的虧損可以在繳納所得稅前用下壹年度的利潤彌補。
補充;企業的稅後利潤用於彌補所得稅前利潤未彌補的虧損。
補充;如果稅後利潤仍不足以彌補特大虧損,企業的利潤應經股東大會批準。
超過公積金的要補足。第四十六條企業當年利潤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超過規定的包括
納稅標準在所得稅前繳納的,納稅時應進行調整。第四十七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彌補虧損;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3.提取公益金;4.支付優先股股息;5.提取任何盈余公積金;6.支付普通股股息。第四十八條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分為以下兩種:(1)法定盈余公積金。企業必須按當年稅後利潤(減)彌補虧損
法定盈余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10%。
不能再提取了。(2)任何盈余公積金。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2.資本公積金。下列資金應當列入資本公積金: (壹)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的凈溢價;(二)接受禮品;(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資金。第四十九條公積金可用於下列項目:為彌補虧損,企業可以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2.轉增股本。經股東會決議,企業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可以轉增公積金
轉增股本並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行新股。但是,當法定盈余公積金轉為股本時,
轉讓後企業留存的公積金不少於註冊資本的25%。第五十條公益金用於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第五十壹條企業稅後利潤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積金。
分紅不得先於收益分配。第五十二條企業當年無利潤時,在保本的前提下,可以不分配股利。
信譽,盈余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後,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不能超過股票。
盈余公積金按面值的6%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
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第五十三條企業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配股利:現金;2.按法定程序辦理增資手續後,即可發行股票。第八章。第五十四條企業因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因其他原因被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清算。第五十五條清算組應當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清查,並編制清算報告
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定價的依據和債權、
處理債務的方法;根據董事會通過的清算方案,處置財產,向股東收取費用。
承認未繳股份,繳納稅款,索回債權,清償債務,妥善處理壹切遺留問題。
。第五十六條企業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然後按規定順序還清。清算結束時,清算收入應當扣除清算費用和清算損失。
虧損,以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視同利潤,按照稅法規定繳納。
繳納所得稅。第五十七條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下列規定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剩余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由全體投資者出資。
分配資本比率。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財產應當首先按照優先股的面值分配給優先股股東。
向優先股股東分配後仍有剩余財產的,按照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剩余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優先股股份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割。
匹配。第五十八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提交清算報告,並經註冊會計師審核。
檢查,要有效。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六十條本規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