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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被起訴賠償4萬。法院最後是怎麽判的?

法律分析:法院會根據品牌知名度和被侵權人的訴求,根據侵權意圖是否主觀、銷售額度等進行協調和解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完成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