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印花稅的類別:
1、購銷、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建築工程承包、貸款、財產保險、加工合同、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明;
2、產權轉讓文件;
3、商業書籍;
4、房屋產權證、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證明。
綜上所述,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八條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