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在卓立信國際商務提出申請。
2、 費用低
只須申請註冊壹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註冊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3、 註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
申請人通過提交壹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7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同體商標在任壹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壹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同體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範圍內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