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標和證明商標有什麽區別?
1.普通商標和證明商標有什麽區別?1.質量證明商標的最大用途是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特定質量,而普通商標只是該商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同質商品或服務的標誌。2.申請主體資格證明商標的申請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並具備對特定商品或服務進行監督檢驗的能力;普通商標的註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3.法律依據申請證明商標的法律依據分別是《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申請和管理證明商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普通商標只需要按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和使用即可。4.使用人證明商標的使用人是商標所指的某種產品或服務,註冊人自己不能使用;普通商標的使用人是註冊人或企業。5.失效保護機制證明商標局在失效後兩年內不會核準註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而普通商標的保護期只有壹年。2.認證標誌有什麽特點?1.在某些情況下,地理標誌和原產地名稱也可以註冊為證明商標。因此,認證標誌可分為兩種類型:原產地認證標誌和質量認證標誌;2.證明商標應由具有檢測和監管能力的機構進行註冊和控制,並由註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不能自己使用已註冊的證明商標;3.證明商標不是商品或服務來源於某壹經營者的標誌,而是商品或服務本身來源於某壹產地或具有某種品質的標誌;4.許可使用證明商標的程序是壹個公平和公開的程序。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證明商標要求的標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就可以使用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拒絕;從商標的分類來看,有普通商標和證明商標,證明商標在註冊程序、使用授權、保護年限等方面都比普通商標嚴格。證明商標通常包括產地證明和質量證明。證明商標註冊後,只要企業能提供相應的商品或服務,就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