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中文名:mbth,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料來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00年依據:基本信息、認定條件、優惠政策、* *措施、總體目標、R&D創新、管理辦法、評分標準、基本信息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依據。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國務院於1年發布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並予以支持。後來根據形勢需要,1996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範圍擴展到了國家高新區之外(郭克法發字1996018)。1999 * * *中央、國務院召開科技大會後,根據新形勢的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郭克法發字2000324號)。認定條件(1)註冊滿壹年的中國內地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優惠政策的國家基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九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說的需要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可加計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在稅前扣除175%的R&D費用,從而減少納稅。而高新技術企業正好在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範圍之內。(註:本政策適用時間為2017 1 10月至2019 12 2月31 2月)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法的權利。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第三十三條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法定審批機關批準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持有關文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減稅、免稅期滿後,從期滿的次日起恢復納稅。* * *措施支持措施高新技術企業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礎,是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國家競爭力的生力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十多年來,高新技術企業受到了各級的高度重視。國家和地方政府主要采取了各種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如減免稅、股權激勵、科技計劃、項目用地、金融保險、出口信貸等。中國已經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和完善的政策體系。總體目標制定新《認定辦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下優化產業結構的導向作用,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指導下,進壹步提升我國以自主研發為核心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綜合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發展。總體思路是進壹步明確認定標準,規範操作程序,改革管理體制,加強政策協調,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真正落實優惠政策。新的《R&D和R&D創新能力及創新企業認定辦法》明確規定了R&D和創新能力的主要認定指標和衡量依據。眾所周知,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方法存在很大不足,即關鍵認定指標沒有計量依據,尤其是研發活動,沒有給出評價標準和費用收取標準,導致實際操作中缺乏統壹的、可計量的標準。為了解決這壹問題,新辦法經過大量研究,借鑒國際經驗(OECD、美國、韓國)並結合中國實際,確定了企業研發活動的界定標準和費用收取標準。同時,對科技人員、研發人員、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相應指標也有明確說明。新《認定辦法》明確了研發等關鍵認定指標的計量依據,認定標準統壹,避免了認定工作的隨意性。管理辦法第壹條為支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1年以上,通過持續開展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居民企業。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行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按照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第五條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評分標準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30分。
調查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質量和數量。[描述]
1.技術專家應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進行評價,並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評價。2.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二類評估,按二類評估的知識產權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只能使用壹次。3.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申請期間,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利人時,申請時只能有壹個權利人使用。4.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在申請認定前取得的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付款收據為準。5.沒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算高新技術企業。6.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和技術規範(本項為加分項,加分後“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範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 0分
最近三年平均每年科技成果轉化需要六項以上才有可能拿到30分。
(1)國內外同壹科技成果(專利、著作權、技術許可、註冊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只記載壹項。
(2)技術成果的購買或出售,應以正式的技術合同為準。
(3)這種評價可以包括在技術訣竅中,但不太有價值的不包括在內。從產品或工藝改進的績效來評估技術訣竅的價值(企業可以不披露具體內容)。
(4)判斷技術成果轉化的依據是企業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有了科技成果。
3.R&D的組織管理水平為20分。根據企業R&D組織管理和技術創新的總體情況,技術專家將結合以下評價進行綜合評分。(1)制定企業研發組織管理制度,建立R&D投資會計制度,編制R&D費用輔助賬;(≤6分)(2)建立了具有相應科研條件的內部科技研發機構,與國內外研發機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6分)(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和激勵制度,建立了創新創業開放平臺;(≤4分)(4)建立了科技人員培養和進修、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人才業績評價和獎勵等制度。(≤4分)4。成長性指標20分財務專家選取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來評價企業的成長性。企業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壹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1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壹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