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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產投資入股另壹企業,房產過戶須交稅嗎

以房產投資入股另壹企業,房產過戶須交稅嗎

壹般的情況購買二手房,交易過戶需要交納的稅費:

壹、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壹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壹住房的可以免除)

中介費:壹般是房款的2%~3%

房產投資入股繳納要繳營業稅嗎?

因此,如果屬於以房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如果屬於以房產投資入股,收入固定利潤的,那就需要繳納營業稅,王振宇接著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即按取得的固定利潤按5%稅率繳納‘服務業租賃業’營業稅。

以房產投資入股如何繳納營業稅

問題超市以房產投資入股後轉讓要繳納營業稅?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文件的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以房產投資入股後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解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91號)第壹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第三條規定,《

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

》(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根據《營業稅稅目註釋》的有關法規

,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征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財稅[2002]191號結合國稅函[1997]490號及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規定,從以下四個層面掌握文件精神: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以不動產、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3、以無形資產中的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4、單純的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企業以房產投資入股環節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範圍是:經 *** 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房產投資入股雖是房產所有人有變更,但不屬於產權轉移書據應稅範圍。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文件規定:“按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貼花(原已貼花的,就增加的部分資金補貼印花)。”

投資入股後,應就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的部分繳納印花稅。

以房產投資入股後轉讓是否繳納營業稅

問題 超市以房產投資入股後轉讓要繳納營業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文件的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以房產投資入股後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壹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第三條規定,《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根據《營業稅稅目註釋》的有關法規,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征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財稅[2002]191號結合國稅函[1997]490號及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規定,從以下四個層面掌握文件精神: 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以不動產、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3、以無形資產中的“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4、單純的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再問:怎樣理解單純的股權轉讓這壹含義?如按本案例,先以房產進行投資取得公司股權,若幹年後因營運情況不佳,轉讓該項股權,是否可以理解為單純性的股權轉讓? 再答:股權是指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股權轉讓的主體是股東,轉讓的對象是股東的權利,通常要在工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 以房產或其他資產作為投資成本取得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若幹年後因營運情況不佳,轉讓該項股權。發生在新老股東之間的此交易事項,屬於單純性的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