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條件是達康廠已經具備馳名商標條件。
2依據商標法第十五條,條件是對方公司與達康廠原有業務往來或有代理關系,證明其註冊為搶註行為。
3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壹條,條件是商標有壹定影響且能證明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搶註。
2.異議不成立,行政程序還可以繼續做異議復審。如果提交異議建議同時提交商標註冊申請,避免異議成功後又有新主體搶註該商標。
3.同壹天申請雙方分別提供最早使用證據,不能提供或不采納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商標局安排抽簽。
4.主張商標由自己使用在先,對方公司註冊為效仿搶註行為。建議先進行行政程序,因為司法程序為最後壹種手段,如果行政成立不必要進行司法程序。
5。最簡單的啟示是我國商標只保護經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