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任先生購買了壹輛神龍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全新愛麗舍轎車,在購買時,銷售方提供了出廠車輛檢驗單(僅針對免檢車輛),並告知其該車為免檢(上線免檢)車輛。
同年7月3日,任先生在車管所辦理車輛登記,提交出廠車輛檢驗單(僅限免檢車輛),卻被以車輛“非免檢”為由要求上線檢驗。任先生在註冊新車前交了225元的費用。
任先生認為,根據《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國產新車註冊登記檢驗線範圍的通知》,此車屬於免檢車,其合格證也是免檢車專用。武漢市交管局在辦理車輛登記時要求其上網檢測並收費,違反了相關規定,其行政行為違法。於是,任先生將行駛證的發證單位武漢市交管局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武漢市交管局代理人認為,原告汽車的註冊依據是2008年7月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公告中該類型車輛產品的詳細信息並未表明該車型為新車。因此,在辦理車輛登記時,要求網上檢測的行為清晰、有理有據、合法有效。制造商神龍汽車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席了庭審。神龍公司的委托人表示,提供給任先生的出廠車輛檢驗單(僅針對免檢車輛)僅代表車輛在生產的各個環節都是合格的,車輛是否屬於“上線免檢”車輛要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來認定。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