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義普通商標申請註冊需提供:(個人加急和個人普通需提供資料壹致)
商標圖樣(黑色或彩色)
個體戶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聯系人、電話、收件地址、郵編
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二、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合夥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三)合夥協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六、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七、普通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18個月,但是按照實際情況,商標註冊時間壹般為2-3年。(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初審為9個月,商標註冊申請時間壹般為14個月)
八、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繳納規費
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6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6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6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