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假冒產品不是法律術語,假冒產品在法律上包括“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以及商標侵權產品等。2、對於銷售《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等,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進行處罰;3、對於銷售商標侵權產品,按照《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罰。4、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假冒,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假冒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