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標記和地理商標的不同:1、地理標誌是用來表示該商品來源於某國、某地區或某地的壹種產品標誌,以區別其他地區生產的同類產品,它標示商品的質量是直接的;商標雖然也具有標示商品質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間接的。2、兩者在永久性上有區別。地理標誌不受時間約束,是永久的。而商標的註冊有效期滿後,如果不主動提出續展申請,該註冊商標將被註銷。地理標誌不能作為商標註冊。3、兩者適用的規則和標準不同。商標適用《商標法》,而地理標誌適用原產地規則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4、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時,原產地標記在貨物的通關入境、市場準入、國際名牌的名優效應、打破發達國家的設限、壁壘及調節國際貿易商務談判方面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5、地理標誌的使用權並不屬於任何壹個商品的生產者,屬於有關地域內從事有關商品生產的所有生產者,是公***財產,不得轉讓。而商標則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