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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被駁回就不能重新申請了嗎?

商標註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或者部分駁回的原因主要包括該商標社會影響惡劣、缺乏顯著性等絕對原因和該商標與在先申請或者註冊商標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構成近似商標等相對原因。其中,因在先商標而被駁回的相對原因最為常見。但是,商標局駁回壹個商標申請,並不意味著這個商標就壹定要被判死刑。根據《商標法》規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後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復審申請。與商標申請階段不同,在審查階段,申請人可以充分主張自己的理由,提交相關證據。實踐中,很多最初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最後都是通過審查程序註冊的。有可能復審駁回成功,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做出的,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查標準不同,具體如下:1。商標局完全根據提交的材料對商標進行審查,不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並且如果駁回復審的理由涉及商標的實際使用,商務評審團會考慮。2.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判斷商標是否近似的標準略有不同:商標局基本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而商標評審委員會則會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3.商標審查是主觀的,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基於商標審查的主觀性,可以提起商標駁回審查。當然,以上是壹般性的,具體到每個案例會有所不同。但是有壹種觀點壹定是錯誤的,那就是商標被駁回,就壹定不能申請,或者說立案審查沒有成功的機會。當然,如果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是有在先的相同商標,或者中英文部分與在先商標完全相同,那麽提出復審是沒有用的。所以不能籠統的說駁回的再審申請壹定會通過或者駁回的申請壹定沒有機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