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我校2020年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層次、辦學類型
學校全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
國標代碼:12928
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
學歷層次:本科、專科
學 制:4年、3年
網 址:
校 址:(主校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
泉州職業技術大學(原泉州理工職業學院),2018年12月經教育部批準正式升格為本科高校,2019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高校。
學校現有8個二級學院,14個本科專業、14個專科專業參加2020年招生,涵蓋汽車、機械、石化、建築、設計、財經、商貿、教育等專業群,建有福建省示範院士專家工作站、省級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省級應用技術工程中心等13個省市科研平臺,獲批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省級孵化基地、省級創業園、省級眾創空間等9個省市創新創業平臺,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強,歷屆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8%以上,連續兩屆榮獲“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三年壹屆)。
學校位於中國品牌之都壹壹晉江市,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位列全國第4位,是2020年第十八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2019-2025年連續四屆國際大體聯足球世界杯舉辦城市;產業優勢明顯,擁有中國馳名商標45枚,上市企業46家,榮獲“中國鞋都”“世界茄克之都”“中國紡織產業基地”“全國食品工業強縣”“中國傘都”“中國包裝印刷基地”等15項國字號區域產業品牌;城市交通便利,擁有國際機場、高鐵動車、海港碼頭;學校地理位置優越,接壤沈海高速公路,毗鄰高鐵晉江站;愛拼敢贏的晉江精神為學校的發展、畢業生就業創業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三條 校訓、培養目標
校 訓:忠誠、勤奮、創新、奉獻
培養目標:健康長壽心靈美、就業創業能力強、造福社會貢獻大。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負責招考工作,貫徹相關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章程和招生實施方案的草擬,以及招生宣傳、網上錄取與錄取結果公布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全程監督、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利益。
監督、投訴電話:0595-22545888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我校2020年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壹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男女比例不限。因為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學前教育、油氣儲運工程、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建築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專業的考生入學後,學校將對考生的體檢條件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者,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
本科:汽車服務工程、油氣儲運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應用工程、軟件工程、土木工程、財務管理、會計、電子商務、學前教育、休閑體育專業學費為20000元/年/生;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專業為22000元/年/生。
專科:所有專業學費為9800元/年/生(具體以物價部門備案為準)。
第九條 住宿費:1400元/學年(6人間)(泉價[2015] 47號)
第十條 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詳見《新生入學指南》通知,采取預收制,畢業前結算,多還少補。
第十壹條 退費標準:參照2019版《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校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家園基金、勤工助學中心、百名學生助理培養計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本科批次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學校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別規定外,均采用“分數清(即分數優先、遵循誌願)”,不設置專業級差的錄取規則。對於按院校誌願投檔的,學校將同壹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於按專業誌願投檔的,學校將同壹批次、同壹專業誌願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於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對於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當考生所填專業誌願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其他省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生源省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2.美術類: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分別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福建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本科專業誌願,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分別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
體育類: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先按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壹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專科批次錄取原則
均實行專業誌願平行投檔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報考專科批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校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二十條 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壹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並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按《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列》及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的相關文件精神授予學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62268)
電話:0595-22500777
(招生章程以最終主管部門審核公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