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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知識產權?三鹿有知識產權嗎?

小姐,我不明白。簡直是胡說八道。

編輯條目知識產權

目錄

什麽是知識產權?

詳細闡述

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的歷史發展

關於知識產權的小知識

編輯此段落。什麽是知識產權?

英語是“知識產權”,德語是“Gestiges Eigentum”,都是“知識(財產所有權)”或“智慧(財產所有權)”的意思,也稱為知識產權。在中國臺灣省,它被稱為知識產權。根據民法通則,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標記的權利的總稱。有學者考證,這個詞最早是由法國學者Kaptsov在17世紀中葉提出的,後來由比利時著名法學家picardie發展而來。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在智力創造或創新活動中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由發明專利、商標、工業設計等構成的工業產權,以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電影等作品構成的著作權(版權)。

編輯本段的具體解釋。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創造性勞動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在科學技術或者文化藝術方面享有的專有權利。這個定義包括三層含義: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有人稱之為精神(智力)輸出。這種產出(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形財產,但不同於屬於實物產品的無形財產(如電力)和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它是人類智力活動(大腦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不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達。但它不同於思想的載體。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進行排他性使用,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被歸為物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個方面是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識產權不同於相鄰權(主要是非經濟利益)和財產權(主要是經濟利益)。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中國稱版權)。

■由發明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組成的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制造商名稱、原產國名稱和防止不公平競爭。以下僅指出工業產權的壹些主要類型:

△商標權是指國家法律授予商標主管機關對商標所有人保護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符號,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實行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是工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記,因此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工業活動中的秩序,這與專利權主要在於促進工業發展不同。

△專利權和專利保護是指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後,授予專利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享有該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會侵犯其專利權並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雙向並行、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該區域行政保護采取巡邏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形式,集中打擊群體侵權、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制環境的現象。

△商號權。也就是說,制造商的名稱權是在不受他人幹擾的情況下使用其註冊商標名稱(制造商名稱、企業名稱)的權利。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名稱權(人格權的壹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和反不正當競爭在《巴黎公約》中也有規定,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壹般不納入知識產權範圍。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作品構成版權。著作權是指某壹單位或個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銷售某壹作品的權利。任何人想要復制、翻譯、改編或表演,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本質是將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對待。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的原作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版權所有。在我國,廣義的著作權包括著作權(狹義)、作品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這是著作權人專有使用該作物(作品)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作品人身權和作品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會重疊,這是知識產權的壹個特點。

編輯此段落的知識產權特征

知識產權的特征

(1)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

(3)知識產權具有時效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特征。

(5)知識產權的取得需要法律程序。

■排他性,即排他性或壟斷性;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規定,除債權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這說明權利人獨占或獨占的專有權是受到嚴格保護的,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變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無形的東西,因此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能屬於財產權。另壹方面,知識產權是壹項完整的權利,但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和非經濟性,因此不能說知識產權是兩類權利的結合。比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人格權或精神權)和財產權的結合,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知識產權是壹種內容復雜(多種權能)、具有經濟性和非經濟性的權利。因此,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列,自成壹類。

■地域性,即僅在確認和保護區域內有效;也就是說,除非簽訂了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否則受壹國法律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識產權在壹定條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國際性。

■時效性,即保障只在規定期限內。也就是說,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都有壹定的有效期,保護期的長短可以壹樣,也可以不壹樣。只有參加國際協議或進行國際申請,某項權利才能得到統壹保護。

■知識產權是壹種絕對的權利,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如直接控制物的權利,可以被其他物種使用、受益、處分和支配(但不存在占有問題);獨家;可轉讓性(包括繼承性)等。

■知識產權在幾個方面受到法律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排他性獨占性,但由於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發展密切相關,不適合任何人長期壟斷,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諸多限制:

△第壹,從權利發生的角度,法律提供了各種積極和消極的條件和公示方式。比如專利權的發生需要申請、審批,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但有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雖然對著作權的申請、審查和登記沒有限制,但《著作權法》第三條和第五條也有限制。

△第二,法律對權利期限有特殊規定。這是知識產權和所有權的壹個很大的區別。

△第三,權利人有壹定的使用或實施義務。法律規定了強制許可或者強制許可制度。對於版權,法律也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在本段中編輯知識產權的歷史發展

曾幾何時,尤其是在大陸法系國家,知識產權被稱為無形財產權,被納入財產權(與財產權、債權並列)。自從“知識產權”壹詞在世界範圍內流行起來,特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無形財產權”壹詞已經完全被“知識產權”所取代。至於知識產權和財產權的劃分,那是因為知識產權有自己的特點,和財產權有很大的區別。

知道知識產權包括哪些權利,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如何分類,不僅僅是壹個理論問題,還涉及到現行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的規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第二條第八項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相關的財產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或著作;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唱片、錄音或廣播;人類通過努力在各個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產品設計;商標、服務標誌以及商號和標誌;以及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的所有其他智力活動

根據這壹規定,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兩類。第壹類是保護人們在文化和產業各方面的智力創造活動,包括版權和發明權;第二類是保護工業活動中的識別標誌,包括商標權和商號權。前壹類可分為主要保護和促進精神文化的版權和主要保護和促進物質文化的專利。

但實際上,在上述公約之前,《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就已經規定了“工業產權”,稱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誌、制造商名稱、原產地標記或名稱以及防止不正當競爭。所以知識產權壹般分為兩類:版權和工業產權。在工業產權下,分為專利權、商標權和商號權。這種劃分也有道理。工業產權涉及“工業”,版權不涉及。

現在由於科技的進步,人類智慧的產物應該越來越受到法律的保護,知識產權的範圍也在逐漸擴大。例如,保護對象的數量增加了,如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集成電路等。,而且還在增加。所以知識產權現在是壹種權利的總稱,還在不斷擴大。

關於知識產權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

1893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設立的國際局和根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設立的國際局聯手組成保護知識產權國際聯合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1974年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壹。其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以促進世界範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並確保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中國於1980年3月3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正式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了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等六類知識產權,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知識產權犯罪的相關內容也在第七節八條中確定,從而確定了我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體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也規定了相關的知識產權。

1994 6月16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發布。

白皮書分為三個部分:1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第二,中國擁有高水平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第三,中國有完整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體系。

白皮書說,中國政府遵守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和雙邊協定的真誠立場和全面承擔國際義務的能力得到了國際輿論的廣泛贊譽和支持。白皮書最後指出,國際上總有壹些人對中國的發展變化視而不見,置基本事實於不顧,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妄加評論。這個論點沒必要爭論。事實是最好的答案。

編輯本段中的知識產權相關知識。

■日內瓦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部

1893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設立的國際局和根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設立的國際局聯手組成保護知識產權國際聯合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1974年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壹。其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以促進世界範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並確保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中國於1980年3月3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正式成員。

■世界知識產權日4.26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1999的提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第35屆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自2001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WIPO公約)生效的日子。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在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2001: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鼓勵創新。

2003年: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鼓勵創新

2005年:思考、想象和創造

2006年:知識產權-從概念開始

2007年:鼓勵創新

2008:尊重知識產權,贊美創新

■從創新與知識產權的關系來看,主要有三種方式。

壹是自主創新獲得知識產權;

二是聯合創新(即技術創新體系中的產學研結合),獲得知識產權;

三是直接引入知識產權。

版權: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產生。

2.也叫版權。分為人格權和作品財產權。其中,作品人格權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損害作者名譽的權利。

3.擁有以下權利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而不是思想本身,因為在保護作品產權等排他性私有財產權的同時,還要兼顧人類文明的積累和知識信息的傳播,所以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都不是著作權要保護的對象。

中國知識產權的基本法律制度是:

(1),專利法。中國專利法於4月1985日生效。依法建立的專利制度保護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發明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商標法。中國商標法於3月1985日生效。2月22日1993修改,擴大了商標保護範圍,在商品商標之外增加了服務商標註冊和管理的規定。在形式審查中增加了補正程序,在實質審查中建立了審查意見制度。

(3)著作權法。我國著作權法於6月1991日生效。2001 10修改。

(4)、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

(5)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於6月1997+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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