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轉讓申請所需材料:
(1)《撤回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4)轉/受讓人同意撤回的聲明文件(含***有人需包含***有人同意的聲明);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或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