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企業)的名稱、電話和通訊地址;
2、委托書(聽和國際起草);
3、黑白商標圖案2份;商標圖案不超過5個
4.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詳細清單,以及註冊類別;(申請文件無需公證)
5.證明擬註冊商標已被使用的證明,如廣告、包裝等。,或聲明該商標將被使用;
註:如果要註冊的商標已經在美國和法國註冊,可以申請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