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類(顏料、油漆、染料和防腐產品)
第3類(日用品、化妝品和香料)
類別4(能源、燃料、油脂)
第5類(藥品、衛生產品、營養)
第6類(金屬制品、金屬建築材料和金屬材料)
第7類(機械設備、馬達、驅動器)
第8類(手工具(小)、餐具、冷兵器)
類別10(醫療器械、醫療用品、成人用品)
類別11(照明衛生潔具、冷熱設備、消毒凈化)
類別12(運輸工具、車輛零件)
類別13(武器、煙花、個人防護噴霧)
類別14(珠寶、貴金屬、鐘表)
類別15(樂器、樂器配件及附件)
類別16(紙制品、辦公用品、文具用品)
類別17(橡膠制品、絕緣和隔音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