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組織
4.同中國簽訂協議、參加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對其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
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
商標註冊形式的審查
商標形式審查(約15天)是指商標註冊機關對申請商標註冊的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將編制申請號,確定申請日期,並發出註冊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期非常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用在先申請原則,壹旦申請日發生,就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