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壹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所以,如果對方已經將妳的註冊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並使用多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對方完全可以用企業名稱權來對抗妳的商標權。甚至有可能撤銷妳的商標。引用註冊號3709583嘉華商標因與樂山嘉華水泥廠企業名稱沖突被駁回。
其次,要看對方如何使用妳的商標。如果對方用的是自己的企業名稱,沒有突出突出的文字(也就是妳的商標),妳就贏不了。
排除以上兩個因素,妳壹定會贏。
該機構的同事必須認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