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評審非常嚴格,那麽作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成員要求也非常高,遞交申請的商標都需要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核。商標評審委員會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與商標局平行的獨立機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任命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其中委員為15至17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熟悉商標法律;從事商標評審工作滿3年或者從事其他法律事務工作滿5年的;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公務員。商標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權為:主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員的回避;審核簽發商標評審裁決書。商標評審委員會設立專家咨詢小組,就商標評審事宜中的有關事項征求意見。專家咨詢小組由知識產權界法律專家若幹人組成,成員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聘任。商標評審委員會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評審事宜,采用委員投票表決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商標評審委員會就當事人的申請,有權對商標專用權作出予以確認或撤銷的裁決。裁決是裁定和決定的統稱。前者是對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發生的商標爭執的處理方式;後者是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關於商標的使用違反法律規定、商標註冊不當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等的處理決定而申請商標評審事宜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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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申請商標駁回復審